對於因能登半島地震而無法進行申請在留更新手續的人,即使在留期限已過,也可以接受進行個別申請更新在留期限手續。受災者可以在最近的地方出入境管理局等地隨時尋求諮詢。
同時,對於在受災地區持有住所的外國勞工,如因災難而無法按照在留資格規定在地進行活動,可以暫時在其他場所工作,並且將被授予不超過3個月(每日8小時)的資格外活動許可。
必須注意的是,如果資格外許可的期限超過令和6年6月30日,則以該日期作為期限。
令和6年能登半島地震に伴う在留諸申請の取扱いについて |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
https://www.moj.go.jp